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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职业学院店面房招租公告
发布时间:2007年10月13日 1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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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面房内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和保管,合同到期后应完好交回学校。承租人开业前修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,所投设施(如装璜等)在合同到期后不准折除,归学校所有不支付费用。承租人必须维护好周围卫生环境;经营所用水、电费自行负担,当月结清。承租人必须服从后勤服务处对其经营范围、经营时间(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执行)的管理,做到合法经营、按合同经营。